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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地产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宁波房地产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很多买家通过中介去购买二手房屋,通常会遇到用中介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里面的很多条款都格式话,但其中的,付款方式对买家非常不利于,很容易被卖家抓住买家违约的机会,从而不卖房子,还可以吃掉买家的定金。特别是在现在房价日益上涨的情况下,卖家会找各种机会违约。
因此,在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的时候,对定金以外的首付款的时间约定与过户的先后关系,十分的重要。
通常情况下,宁波房地产律师提醒可以这样约定:
1 三证齐全的情况下,定金支付后,卖价应将房屋三证交由中介处,首付款XX元在过户时支付(可以约定过户时间)。
2 三证没有(也就是三证还没有做出的情况下),约定卖家房屋三证做出后X个工作日应将房屋三证放在中介处,在约定过户时付首付款X元。
以上约定主要体现在,卖家不去过户,买家无义务付首付款的问题。
房屋中介合同通常会约定,那一天付首付款,如果买家没有按时支付房款,那么就属于违约。还有即便买家准备钱财付首付款,因为卖家想违约,不提供收款账号等。那么你也无法付钱给卖家。因此,在约定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约定卖家的收款账号,这样如果他本人不来收取,打入到指定账号中,买家就没有违约,如果卖家还不肯过户,那么就应尽早请律师立即起诉,要求过户,强制履行该合同。
以上,仅是一些方面的阐述,不尽详细,因为客观情况千变万化的。最好的办法是,买房时候,请宁波房地产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