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收集到分居满2年的证据,诉到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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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收集到分居满2年的证据,诉到法院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0-03-19  点击:5613

案情介绍:

    原告(男)与被告(女),系浙江绍兴某县人,通过相亲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在读小学。婚后,夫妻双方在宁波某区工作,后因夫妻性格等不合经常吵闹。原告多次提出协商离婚,但被告未能同意。

   原告于是在2009年初在绍兴某县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最后移送到宁波某区法院诉讼,开庭后,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许离婚。

    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准备再次起诉离婚,找到本律师,希望代理其离婚诉讼,并要求这次一定要离婚掉。分析案情后,代理人发现原告与被告其实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分居满2年多 ,为此,代理律师根据情况收集到原告与被告分居满2年的事实证据(原告在3年前就一直在外地工作,住在外地公司诉讼,当地的单位也给他缴纳社保等),于是在2010年1月份起诉离婚。

    被告居于原告的离婚理由的证据充分性,在开庭前表示同意离婚,2010年2月下旬,在开庭时,在法庭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就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协商和调解,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离婚。

 

律师分析:

   其实本案件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就请律师代理,那么第一次就可以离婚掉,因为有证据证明那时已经分居满2年,但原告当时没有请律师,也不懂法律,(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离婚案件,聘请律师代理,有利于在财产分割方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多得的合法权益,比起要支付的律师费来讲,确是要多的多,也是非常的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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