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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代理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属于借贷胜诉!
子女在婚姻期间,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房产也写在了女儿和女婿的名字,现在女儿女婿离婚了,出资的父母能否主张当初出资购房的款项是借贷,要求二被告归还。
2019年6月,陈群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将其女儿和离婚的女婿以借贷纠纷起诉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被告主张是赠与,不用归还。庭审前,主办法官认为是属于赠与,不用归还。
在庭审中和庭审后,原告提供的详细的代理意见,从情、理和法三个角度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借贷。2019年10月18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款为借贷,二被告要归还。法院判决的理由,完全照搬了陈群律师代理意见的代理词进行说理论证要按借贷处理的,情、理和法三个理由。
日前,该判决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宁波律师 陈群
2019年11月20日
备注: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属于借贷还是赠与,房产证写了二人名字的情况下,算赠与还是借贷,其实也有很多法院判赠与,不用归还。
这个在实践审判中,争议还是比较大,相反的判决很多。
因此,律师的专业代理水平和有效的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委托人角度判决是至关重要。包括本案,主办法官第一印象就是认为是赠与,不是借贷。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正是原告代理律师的专业的代理水平,说服法官采信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最终取得满意的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