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经陈群律师辩护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犯故意伤害罪(致死)被从轻量刑判2年

详细内容

刑事案件:经陈群律师辩护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犯故意伤害罪(致死)被从轻量刑判2年

发布时间:2009-11-27  点击:7702

   2008年8月初被害人刘某因和宁波某区KTV工作人员王某共同与女朋友白某发生感情纠纷,在某KTV包厢发生冲突,从而动起手来。在冲突过程中,一同在该KTY工作的其他5被告(其中有本案的委托人徐某)前往帮忙,将被害人刘某殴打。殴打完后报警,警察将受害人送医院,经过10多天抢救无效死亡。而6被告也在案发时被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后被刑事拘留。

   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致死)一案件被刑事拘留。其家属找到陈群律师委托为其辩护律师。陈群律师接手案件后,从公安到法院等各个阶段按规定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并认真查阅了整个案件材料。

   2009年6月宁波某区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开庭前,已经公安补充侦查过,因为案情复杂从案发的刑拘日起到第一次开庭日差不多快一年时间),因为案情复杂,退回检察院后,移送到中级法院审理。

   宁波某检察院指控6被告是故意伤害罪是共同犯罪(6被告之间不区分主犯和从犯的关系)。

   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一审通常由中级法院审理。

   在开庭过程中陈群律师根据所有被告的供述,理出了一个清晰的证据链条并相互印证了,被告人徐某在本案件中其的作用非常小,对被害的死亡伤处也不是由徐某直接造成的。因此提出本案件中,应区分并认定徐某为从犯的辩护意见。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从犯的话,那么被告人就应在法定刑下减轻量刑。

   经过合议庭评审后,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被采纳。2009年10月底,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此案中,其他被告量刑情况如下:第一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被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第三被告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第四和第五被告分别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尽心尽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行为准则。

 

 

 

 

 

 

  

分享到: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陈律师电话:138 1988 4800 (手机-微信,同号)

专业律师团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用我们的专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邮件:Lawyer0574@126.com

地址:宁波市火车南站·北广场旁 ·维也纳酒店(火车站店)内7楼

浙ICP备09015095号 

请扫二维码
加陈群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