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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一借贷纠纷委托海宝所代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点击:1325
一借贷纠纷委托海宝所代理
原告诉被告何某和张某借贷纠纷一案。二被告何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高利贷)系被告张某婚前所借款。
借款发生后1个月不到,而被告离婚。被告何某作为被告,委托海宝所代理该案件处理。
作为被告何某的代理人,认为该债务虽是婚前张某所借,但被告何某不知情,该款也么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被告何某无义务承担该款责任。
日前该案件将在近期开庭。此前,同样一借贷纠纷,何某作为被告,海宝所也做为何某的代理人,经过代理,该案件原告撤回对被告何某的起诉。
因为之前的案件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何某第二个案件委托海宝所代理。
宁波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