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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黄牛去捞人,被骗10多万
刑事案件,找黄牛去捞人,被骗10多万
对于刑事案件,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狱之灾,经常碰到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取保候审等等,这些就被那些骗子或黄牛所利用家属这种心理,实施诈骗,最后人财产两空。
黄牛骗子通常的诈骗手法是:
1 利用被抓的人家属急于取保候审的心理,通过你认识的中间人找到他,中间人会吹嘘说他认识谁和谁,有关系,能帮取保候审。
2 骗子开始摆谱,不愿意帮忙,最后通过中间人(或介绍人)好说歹说的,勉强答应帮忙,但前期先收个几万元费用,通常这个费用都是要你用现金支付(不会让你支付宝或微信或银行转账,因为这样会留下收过钱的证据)。然后再让你承诺人出人再给N万元。
3 在这个过程中,骗子拿着你的钱,就开始编故事。一会说领导在商量,一会说我这几天约领导吃饭,一会说领导在出差还没有回来,总之尽可能拖延到满37天(从刑事拘留这天开始计算)。
4满37天,检察院不批捕,出来了,如果人出来了,骗子就会再找到你要你付后面的钱(实际上他啥事也没有干,是因为案件太小或证据不足等,不需要羁押,司法机关主动放出来,不是他托人找关系)。
5如果37天没有出来,被逮捕了,还一直关着。骗子,又会找各种理由,说在找人,有难度,要等等拖延时间,并信誓旦旦的说一定能取不出来。
6经过几个月后,等家属发现案子都已经到法院,要开庭了,骗子说会去法院找关系,帮忙判缓刑,已经找过他们领导,他们也同意判缓刑。
7再过一段时间,法院判下来,没有出来。骗子说:他找的领导同意,后来跟他有矛盾的领导不同意等等理由。他已经尽力了。
8 这是你要他退钱,他说钱已经请客吃饭花了,或者不承认收过你们的钱。
为此,这是,被告人家属转而向律师投医问药,但这是为时已晚:该案往往已经烂尾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属由于前期“请吃送礼”,银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经见底了,房子也已经变卖了,给不起律师费了;一方面由于律师介入过迟,延误了案情,错过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严重恶化。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破财或许还是次要,耽误了案情,错失案件处理时机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
对于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和看医生的道理一样:也是宜早不宜迟,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试想一下:一个刑事案件,对于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才委托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再技艺高超,神通广大,也无力回天了。律师也恐怕也只有对当事人进行人道主义关怀的份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那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有什么作用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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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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