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生产伪劣产品案件委托陈群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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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一生产伪劣产品案件委托陈群律师辩护

发布时间:2013-07-07  点击:2563

           7月4日,一生产伪劣产品案件委托陈群律师辩护

 

    2013年7月4日晚上被告人吴某的家属和朋友分别从杭州和无锡来到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经过商谈,委托陈群律师为吴某涉嫌生产伪劣产品一案的辩护律师。

    2013年7月5日,早上,辩护人陈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吴某了解了案情,并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告知有关其涉嫌的法律相关规定,告知了其整个案件应经历的诉讼程序。

    据了解,吴某2013年6月底被刑事拘留。其购买鸡精等换包装成名牌等如太太乐等出售。

    经初步了解到的案情,辩护人认为其不应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根据其生产的金额可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判7年。

   辩护律师将往轻罪其辩护!目前该案件还在侦查中。

 

 

                                    宁波刑事律师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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