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律师办理的林某挪用资金案11月1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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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律师办理的林某挪用资金案11月14日开庭

发布时间:2012-11-09  点击:2978

                   陈群律师办理的林某挪用资金案11月14日开庭

 

    林某因涉嫌挪用资金案日前确定于2012年11月14日在宁波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林某利用担任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重庆地区区域经理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货款不上交的方式挪用90多万元。

    林某家属在林某到案后,及时委托宁波刑事律师陈群为其辩护。

       

    被告人林某刑事拘留是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经宁波律师陈群辩护为挪用资金罪。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就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者刑期将相差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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