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和360因搜索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详细内容

百度和360因搜索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12-11-02  点击:7912

百度和360因搜索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奇虎360与百度的搜索大战开始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近日获悉,百度公司已经于10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索赔1亿元,要求奇虎360停止抓取百度网站内容并公开道歉。

百度方面证实了这一消息,但拒绝评论。奇虎360公司在10月25日前后收到了该起诉状。

2012年8月16日,360搜索上线,并迅速获得国内搜索市场10%的流量份额。8月28日,百度对360搜索采取反制措施,将来自360搜索的用户请求跳转至百度首页。“3百大战”就此爆发。百度在起诉状中称,除了搜索服务外,百度网站还设有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新闻、百度音乐、百度旅游等栏目,百度对这些内容享有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奇虎360“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罔顾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复制百度网站内容,直接以快照形式向网民提供,严重侵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

对此,奇虎360方面认为,搜索爬虫的Robots协议仅是一种技术上的协议,不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契约,更不是法律。因此,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违反或遵守。而百度以此为行业门槛,限制后进入者公平参与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另外,在著作权方面,360也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奇虎360方面称,首先,360未侵犯百度搜索的网页版式设计权。从搜索结果网页展示的整体上可以明显发现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存在推广链接,而360展现的是纯自然搜索结果。360也没有抄袭百度的搜索算法。其次,搜索结果的整体排序不具备显著的独创性,因而不能成为《版权法》的规制、保护对象。百度图片、音乐、地图等垂直类搜索也同样不能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再次,百度公司对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网站内容不享有著作权,这些信息内容是由网友创建并上传的,其著作权应属于上传网友,而非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仅对其网站平台架构和设计编排享有著作权。最后,网页快照也不构成复制侵权。网页快照是搜索引擎为了有效向用户提供基于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使用蜘蛛爬虫程序对互联网网页进行扫描,并复制至自己的高速缓存中,从而形成快照。整个过程是自动完成,没有发生人为干预和参与的过程,因而搜索引擎在“快照”形成过程中并不构成“复制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

目前,该案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但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尚未可知。此前,双方也曾就不正当竞争及版权侵权等问题,分别向工信部和北京市版权管理部门做过汇报。工信部电信管理局也曾于8月31日约谈两家公司,要求双方不得再制造事端将事情扩大化;不得做损害网民权益的事情,停止一切技术手段;停止舆论攻击,各自删除自己的攻击性言论。

 

 

分享到: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陈律师电话:138 1988 4800 (手机-微信,同号)

专业律师团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用我们的专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邮件:Lawyer0574@126.com

地址:宁波市火车南站·北广场旁 ·维也纳酒店(火车站店)内7楼

浙ICP备09015095号 

请扫二维码
加陈群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