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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2012-10-20 点击:4057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吉林省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诉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纠纷中,审理认为: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偿还债务的,给付每一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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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吉林省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诉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借款纠纷中,审理认为: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偿还债务的,给付每一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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