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不战而屈人之兵,陈律师为委托人顺利收回货款
不战而屈人之兵,陈群律师为顾问单位顺利收回货款
案情:
宁波某公司为宁波律师陈群的的顾问单位,陈群律师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至今有6年。2012年8月底,陈群律师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以邮寄快递的方式向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诉请贵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1万。该院受理后,并定于2012年10月17日开庭审理。据陈群律师了解该贵州某公司欠宁波某公司货款至今已经超出2年多时间,期间多次催讨,并派人前往要款,都未能成功,浪费了大量的差旅费。
办理过程:
被告受到法院的传票后,2012年9月中旬,被告主动电话联系原告宁波某公司负责人。要求庭前和解。并提出和解方案:被告先支付5万,原告撤诉,剩余欠款2个月付清,未能付清另外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尽管被告在客观上欠原告的钱款,单原告的证据上还是不足够的充分,特别是关键的证据对账单,只有复印件,找不到原件。
宁波律师陈群居于整个案情的证据情况,同时委托人宁波某公司也希望和解。2012年9月29日,被告将该好公章的和解协议和五万元转账支票邮寄到原告宁波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宁波某公司依法向贵阳市某法院撤诉。
办案小结:
这个案件是宁波律师陈群为该单位通过诉讼收回的第四笔本收不回来的货款。有力的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此,宁波律师陈群为该顾问单位今年共诉讼四个案件,共收回总货款180多万元。
宁波律师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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