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接受异地委托,宁波律师运用法律智慧将货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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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接受异地委托,宁波律师运用法律智慧将货款收回

发布时间:2009-03-11  点击:4834
委托单位是:广东省惠州的一家企业
接受委托的是: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    陈群律师(宁波律师)
案情:
       广东惠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宁波鄞州一公司(以下称被告)在2006年9月份签订了《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货XX吨某化学产品。每吨XXXX元,总计货款420000元。
      因为之前也有业务往来,所以付款方式为货到15天内付款。   合同签定后,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发货。被告收到货物后,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理由拒付。
      原告对此毫无对策,因为除了一个合同外,再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其向被告已经运送了货物的事实,所以对该货款能收回也不抱什么希望。
      07年3月原告从因其他事情从广东来到宁波。顺便为收回货款找到代理人陈群律师。通过律师能否有办法将该款收回:希望委托陈群律师作为代理人将货款收回。
      代理人陈律师审查了唯一的书面证据《工业产品购销合同》材料后,也觉得缺少证据,因为双方之间是无税价,因此被告收到货物后,原告也不存在给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根据原告法定代表人的陈述讲到,原告每次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通话的时候,其都会将货物有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代理律师陈群凭借职业的敏感性及时捕捉到了,对本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信息。根据此建议原告再通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话,并一并录音,如果被告法定代表人还是如此的讲法的话,至少可以证明,被告是收到货物的,至于是否有质量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情,现在要解决的是被告是否已经收到货物的问题。
       根据律师的建议,原告法定代表人和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话3分钟,期间被告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其损失。所以货款是不可能付的。
       但原告对本案件能否胜诉,还没有把握。希望代理人陈群律师能做风险代理:即按判决胜诉后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委托人会密切配合并承担。
       陈群律师根据对法律的熟知,接受委托人的风险代理的建议。签定相关的委托合同后。代理律师根据此录音,代理人将其整理形成文字。立即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并附带上,录音的光盘和对应的文字。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和延期的利息。
       面对,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和对应的文字,法院主办法官也能充分肯,该录音证据清楚明白的能证明被告已经收到货物。
       被告你此没有办法,但继续坚持产品质量有问题。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合同约定为货到后15天)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书面异议通知,才可以主张产品质量问题。被告没有再这期间没有主张,所以失去了这个抗辩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将货款全部支付给原告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办案小结
       本案件也是一个风险代理的案件。风险代理的案件,需要代理律师对案件的胜诉有充分的把握,否则,一但败诉的话,之前的工作和劳动都是白忙。代理人对案件的最后结果的判断:主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智慧的能力。 
       本案的胜诉关键就是,证明被告已经收到货物,仅一个买卖合同是无法证明被告已经收到货物,如果这样起诉的话,被告一旦不承认货物已经收到,那么就要面临败诉的。证明被告收到货物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在没有其他书面的证据情况下,如果通过录音的话,能证明收到货物也是可以的。
      --该案件录音能证明问题的关键是被告的通话是在法定代表人之间进行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和表态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本案件被告换一个人通话,即便承认收到货物也不代表公司的行为。这点在本案件中都非常关键。
       所有的以上这些,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对案子的走向需要的证据都有充分的考虑,缺一不可这就需要代理律师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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