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 陈群律师代理诉请货款的合同纠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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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陈群律师代理诉请货款的合同纠纷胜诉

发布时间:2011-01-06  点击:9072

         宁波民事律师陈群 代理原告诉请货款的合同货款纠纷胜诉,被告自动履行判决

  

   原告(委托人)是宁波某区一家个体工商户,因业务往来长期与被告(宁波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供应货物关系,有的签订合同,有的没有签订合同。双方之间也没有任何财务对账。因此原告要主张被告欠货款的证据 非常缺少。

   为此,原告对自己的货款的合同纠纷能否打赢没有信心,担心官司打输了,不但拿不道货款还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原告提出要委托宁波民事律师陈群进行风险代理:即如果代理原告药货款的案件胜诉了,按法院判决的金额再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该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即货款执行回来后,再按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作为代理人的宁波民事律师陈群最擅长于办理这种合同货款纠纷的案件。根据委托人现有的证据材料后,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担任并签订了有关委托代理合同,经过几天的研究分析整个案件后,向法院提请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货款20万元人民币。

   被告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认为不应支付货款,为此,被告提出反诉:认为不欠原告货款,此外,原告供应的货物由质量问题,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为此也一并申请法院对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该案经过2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知名的宁波民事律师陈群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据理力争,相关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而被告也只好撤回反诉。2010年12月6日,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甬鄞商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

   在该案判决生效前,2010年12月27日,被告提出愿意支付19万元货款,双方今后无涉的和解方案。原告居于早点拿到货款的现实性,同意一次性支付19万元货款后,今后双方无涉的和解方案。

    2010年12月28日,双方达成该判决书的履行和解协议,原告也拿到了应得的货款。本案胜利圆满的解决了。

     在陈群律师的细心的工作下,依靠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本身办案的丰富经验,使得委托人原本没有想到能收进无望的货款,顺利的收回。委托人十分感谢代理人。

 

 

 

办案小结:

   律师对法律的精通程度和办案经验是否丰富,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该结果可能甚至相反。特别是在民事经济案件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完全有可能因为一个细微的细节没有处理好,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案件败诉。而到那时,就没有后悔的余地。因此,委托律师办理经济民事纠纷案件一定要委托专业水平高的宁波民事律师

 

宁波律师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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