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询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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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0-06-29  点击:5331

                   婚姻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

 

经常在日常咨询中碰到有如下问题现把他归纳一下: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标准?如何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以结婚时间为标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后经过多少年)例外情况除外。

2 夫妻关系期间,一方父母出钱购买得房产汽车写给夫妻一方的名字的财产,是否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夫妻某一方的,尽管该财产时在夫妻关系期间取得,那也是个夫妻人财产。

3 男女双方都出资准备买房结婚,为写谁名字统一不意见怎么办?

答:如果确实准备结婚,可以先登记结婚再购房,这样房产写在某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一方提出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如判不准离婚,那么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判离婚。

5 夫妻双方的户籍均不在宁波,可以再宁波离婚么?

答:双方居住在宁波固定地方满一年就可以在其暂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提供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明)

6 小孩的抚养权通常如何判?

答:小孩如果未满2周岁,通常判女方。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小孩满2周水不满10周岁的,要根据各方的经济条件和小孩跟那一方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等多个因素确定。如果小孩满10周岁的话,小孩本人的意见也很关键。

7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答: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可以多份财产。

8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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