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的签订

陈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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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协议的签订
名 称: 小方 邮 箱: 9602441@qq.com
问 题: 在2007年11月22日,由于房子拆迁而与拆迁办拟定的一份“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协议”。在此份协议中只有乙方(被拆迁人),也就是房主的签名,而甲方(拆迁人),当时只是写了某某拆迁办公室的字样,但是在法定代表人一行并没有盖章。过了三天之后,也就是2007年11月27日,拆迁办又于被拆迁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而此份协议中的内容与前一份协议的内容具有十分大的区别,导致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此份协议里的甲方,也就是拆迁人在法定代表人处盖了一个“某某拆迁办公室合同专用章”。而乙方,也就是被拆迁人在签这两份协议的时候是不同一个人,并且都是年纪很大的老人,他们在并不知道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这两份协议是否都有效?(对于您的回复我将十分感谢) (2010-01-27)
回 复: 如果协议双方主题一致没有变化的话,那么第2份协议应该被认为是对第一份协议的修改 (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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