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买卖

陈群律师

律师新闻动态

更多>>>
在线咨询  
标 题: 集体房屋买卖
名 称: 杨先生 邮 箱: 913843991@qq.com
问 题: 本人外地的,现看上横溪一集体房,该房有房产证与土地证,我知道集体房屋买卖,房产证与土地证无法过户。有没有办法保障我收益权与使用权。也就是说我买来以后,房屋的收益及使用权,处理权都是能得到保障(2013-08-21)
回 复: 法律上不保护集体土地及其上的房屋买卖的。 (2013-08-23)
返回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陈律师电话:138 1988 4800 (手机-微信,同号)

专业律师团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用我们的专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邮件:Lawyer0574@126.com

地址:宁波市火车南站·北广场旁 ·维也纳酒店(火车站店)内7楼

浙ICP备09015095号 

请扫二维码
加陈群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