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

陈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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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经济案
名 称: 黄河青 邮 箱: 15906746500@163.com
问 题: 我是一家公司销售经理,在今年初期与客户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金额137000.00元,预付定金2万,其余款货到10天内付清,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把货发给客户啦!不料客户在10天之内把货物拉跑啦!现在货和人都找不到啦,我们都报案啦。公司要我承担50%的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2013-05-17)
回 复: 你从法律上讲没有责任承担损失!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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