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变更

陈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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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离婚协议变更
名 称: 徐女士 邮 箱: nb_xjl@hotmail.com
问 题: 我和前夫在2010年3月份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女儿由我扶养,男方每月出扶养费600元,每二周到我家里看女儿一次。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从2011年3月份开始,男方取消每月600元的扶养费的支付,同时每二周一次的探视权也取消,从今以后,女儿的所有一切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请问陈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另外签一份补充的协议?民是去民政局补办吗?(2011-02-24)
回 复: 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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