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陈群律师

律师新闻动态

更多>>>
在线咨询  
标 题: 房产纠纷
名 称: 陈先生 邮 箱: once_01@163.com
问 题: 1987年,一老者答应将自己在1985年迈的房子给其第四子,做结婚新房用,同年,第四子开始履行赡养老者(老者与其子女约定,子女结婚后开始履行赡养老者的义务)以及老伴(老者膝下有五子二女,其中第二子尹离婚以及五子没有结婚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2003年,老者第四子在老者口头同意下,去土地局,做了土地证(因为属于集体所有),2005年,第四子不慎将土地证遗失,做了登报申明。2006年,老者的老伴,因病去世。老者的其他子女开始要求其第四子交出房子,要就平分财产,后来不了了之。同年,老者的第五子以及两个女儿,因自己的身体或者家人身体原因停止了对老者的赡养。的2007年,老者的了老年痴呆症,2010年6月2日,老者起诉市府,请求撤销市府给予颁发的土地证。并且说是叫四子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现在(即2010年6月2日)才知道房屋产权转到四子名下。并说老者才发现后,提出调解,因四子不同意调解,最终调解无果(事实上,没有经过调解)。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四子该怎么应对老者的起诉。
2.四子的在此官司中的胜算有多少(2010-07-04)
回 复: 等起诉后,拿到诉状再应对,你现在也不清楚他们怎么诉,怎么“出牌”,所以也现在无法确定怎么应对。 (2010-07-05)
返回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陈律师电话:138 1988 4800 (手机-微信,同号)

专业律师团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用我们的专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邮件:Lawyer0574@126.com

地址:宁波市火车南站·北广场旁 ·维也纳酒店(火车站店)内7楼

浙ICP备09015095号 

请扫二维码
加陈群律师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