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不承认问题

陈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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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农村集体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不承认问题
名 称: 麻利义 邮 箱: maliyi_0@163.com
问 题: 陈律师:
您好,以下是我介绍的案情:
与1999年10月15日,同村人跟我爸签订了一份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对方的房屋地基以3.7万人民币转让给我爸。当时已经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的签名处有对方本人的盖章(没有对方的签字)、对方儿子的亲笔签字和手印、对方儿媳妇的亲笔签字和手印。我爸买到该房屋地基之后,于当年造好房子。现在,对方说他没有签订这份合同,并且他提出要以25万元买回该房子(该房子现在的市场估价为60万元左右),经过协调,我爸不同意对方以25万元回购房子,对方现在以他没有签订这份合同,他说当时是我爸替他垫资帮他建造这房子的理由提起诉讼。请问陈律师,在法律上这层房屋实事关系,我们应该怎么样去解决?谢谢(2010-04-03)
回 复: 已经在电话中解答过,不再重复~! (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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